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参加基层项目和应征入伍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28日   点击人次: 756   

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参加基层项目和应征入伍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艰苦地区建功立业,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增强毕业生热爱祖国、服务基层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成功参加基层项目和应征入伍的2023届毕业生发放就业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为我校2023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且成功参加下列项目之一: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西部计划);

2.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教师计划);

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

5.西藏地区、新疆地区专项招聘计划;

6.应征入伍义务兵

二、发放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具体如下:

1.2023届毕业生参加基层项目和应征入伍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毕业证书复印件;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复印件);

4.毕业生个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正反面)。

四、申请与核发程序

1.1127-1224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1225-1227日:各学院(部)对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一份留存学院,一份上交学工部就业办,《2023届毕业生参加基层项目和应征入伍补贴汇总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学工部就业办,电子版留言至就业办侯夏旭处;

3.1228-1230日:学工部对各学院(部)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期为3天。

4.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通过电子化发放至学生所提交的工商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按程序进行,坚持标准、民主公开、不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取消补贴申请资格。

2.到基层项目就业的毕业生必须认真履行服务协议或合同,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离开服务单位。若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有权收回所发补贴。

3.未还清校内借款和未缴清学费的,须优先用于抵扣所欠费用。

 

附件:1.2023届毕业生参加基层项目和应征入伍补贴申请表

 2.2023届毕业生参加基层项目和应征入伍补贴汇总表

 

 

党委学工部

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