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 点击人次: 474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38号)要求,现就协助做好我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和范围
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该项补贴政策要确保毕业生应知尽知,本着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平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为困难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受理阶段
1.符合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template/pc/index.html#/index)实名认证并填写申报信息,系统中下载《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手写签字提交至学院加盖学院公章。(系统中先不要提交材料,待后续学校审核完毕盖章后,学生再将学校盖章后的申请表进行拍照或扫描并上传至系统)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还需向辅导员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提供材料如下:
(1)《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请于系统导出);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要清楚并写上本人毕业离校之前可以联系的手机号码);
(3)本人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张(需激活银行金融服务功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已激活”);
(4)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完整复印件1份(材料需要显示申请人为低保共同享受人,复印件请用笔标注申请人姓名)和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1份(银行流水记录须有低保、民政局等关键词,请用笔标注)。
(5)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交写有申请人姓名并有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请用笔标注申请人姓名及零就业类别)。
(6)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交写有申请人姓名并有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请用笔标注申请人姓名)。
(7)残疾毕业生:需提交学生本人残疾证复印件1份。
(8)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交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1份(带有协议编号的完整助学贷款协议并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签字、盖章、时间需清晰、完整)。
(9)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发放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请用笔标注申请人姓名)。
2.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院内公示,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材料。
(二)审核公示阶段
校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审核无异议后,申领名单统一报送至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补贴拨付阶段
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材料,经核实无误后,报请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特别提醒:补贴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任何部门不会以银行制卡等名义向学生收集个人相关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具体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以学院辅导员的通知为准。